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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陀的古道 第六章 八正道的三部分

导读:佛陀入灭之前,对围绕在病榻旁的弟子们说:我已为汝等制定法和毗奈耶,我入灭以后,汝等以此为师...

第六章 八正道的三部分

佛陀入灭之前,对围绕在病榻旁的弟子们说:

我已为汝等制定法和毗奈耶,我入灭以后,汝等以此为师。[i]

从这一点,已清楚地看出,佛陀的生活方式和他的宗教制度,全包括在法与毗奈耶之中。毗奈耶包含着美德、语言和身行,它是佛教行为的准则。这就是一般所知道的戒,或者叫做道德修养。法是为人的精神修学而说的,就是定和慧,或者叫做精神集中的发展。戒、定、慧三种是基本教义,潜心修学圆满以后,就可使人的精神生活得到升华,引导他从黑暗走向光明,从有欲变成无欲,从混乱得到安宁。这三种反应不是孤立的,而是“道”的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在历劫诸佛的言教中是明确而清楚的──“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ii]

这些经常引用但又新鲜的话,简单地表达了佛陀的教义,为我们指出了达到清净和解脱的道路。这就是一般所提到的八正道。虽然有些人欢喜称这为八圣道,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圣”字,并不代表任何种族、种姓、阶级或部族。它只是表示高贵或优越。

八正道可以分为戒、定、慧三部分。[iii]这种道,惟有佛教独具,也是区别佛教与其他宗教和哲学的分水岭。

道的八种成分是:[iv]

1.正见

2.正思维

3.正语

4.正业

5.正命

6.正精进

7.正念

8.正定

佛陀第一次说法[v]提到这种道时,称之为中道。因为此道避免了两种极端:纵欲享乐,是低级的,世间的,这是一种有害的极端;在严格苦行主义的形式下,自我折磨,是痛苦的、低级的,这是另外一种有害的极端。

菩萨的宫廷生活,是在歌舞、豪华与快乐之中。他通过自己的亲身体验才知道,感官的快乐不能导致人类的真正快乐和解脱。他作为苦行者,修了六年的严格苦行,为探求人生真谛和最后解脱,是那么热心修行,但毫无结果。可以说他的苦行,是毫无用处的白费力气。他避免这两种极端,遵循一种道德与精神修养的道路,用自己亲身的体验所发现的中道可总分为上述三部分。

在这一章中,简单叙述这三部分的情况,探讨其目的及构成这条道路的八种成分。至于各种成分的详情,将在以后各章中讨论。

应当经常记住“道”这一术语,只是一种譬喻的表示。虽然习惯上我们说走路,但最终的意思是八步,意味着八种心理因素。它们相互依赖和相互关系,在最高水平上,它们同时发生作用。八正道,不是要按照数目字顺序一个接一个来修持,而是在比较低的水平上,每一种因素都必须有某种程度的正见。因为正见是佛教的重要之点。

让我们首先听一听佛陀的这些话吧:

诸比丘,我等由于不懂四法,未看清四法,汝等与我都在此生死轮回中流转了如此之长的时间,游荡了如此之长的路程。何为四法?戒、定、慧与解脱。但是,诸比丘,当懂得并看清四法时,断除的是生死爱欲,不再有生死。[vi]

佛陀又说:

诸比丘,定由戒支持,带来甚多果实,带来甚多优势;由慧支持之心,完全从贪欲、有、邪见与无明中获得解脱。[vii]

佛陀的这些话,说明戒、定、慧的作用和目的。解脱意味着毒害人类心灵的贪、嗔、痴三根本烦恼息灭的生动体验。这些根本烦恼在戒、定、慧中被消除了。

这就很清楚,佛陀的教导,其目的在于最高的清净,在于圆满的精神健康和摆脱一切腐败堕落的冲动。这种腐败堕落思想的解脱,这种从病患中得到解脱的主动权,绝对、完全掌握在人们自己的手中,而不是在别人或神的手里。即使是正觉的佛陀,除了向你指出道路之外,他不能将你从生死轮回中拯救出来。

佛教的“道”是戒、定、慧,这是经中提到过的三学。戒、定、慧本身不是目的,它们是达到一种目的的手段,每一种不能单独起作用,就像一个三脚架,假如有一只脚不支撑,它就要倒在地上。所以,这里任何一方如没有他方的支持,是不能起作用的。这三学也一样,是互相支持的。戒或者有控制的行为加强定,定又促进慧。慧帮助人摆脱对事物的愚痴看法──如实看待生活,那就是分析生活与生活有关的一切法都是生灭的。

很清楚,法和戒或知识和行为互为作用,二者构成单一的生起过程,如手洗手,脚洗脚;同样,行为净化智慧,智慧净化行为。[viii]佛教学者要把这一事实牢记心上,因为有一种倾向,尤其是在学术界,认为佛陀的教义,只是一种空谈,一种形而上学的主张,没有实际价值或者重要性。

但是佛教的生活方式,是一种净化人的语言、行动和思想的认真程序,它是自我发展和自我净化,注重实际效果,而不仅仅是一种哲学空谈、逻辑上的抽象思维或甚至只是一种思想。

佛陀严重警告他的弟子们,反对教条而不实践的作风,他说:

虽多诵经典,放逸而不行,如牧数他牛,自无沙门份。

虽诵经典少,能依教实行,具足正知识,灭除贪嗔痴,

善净解脱心,弃舍于世欲,世界或他界,彼得沙门份。[ix]

这些清楚地表明佛教的生活方式和抓住究竟真理的方法,是从无明到明的完全觉悟。佛教不只是学术的知识发展,而是引导信徒们达到菩提和究竟解脱的实际教义。

佛陀关心有情甚于关心无生命的自然。他的唯一目的是揭开生死之迷,解决人生问题。这,他已经在完整的四真谛──生命的永恒不灭的真理──中说明了。

他对那些追求真理的人,尽力传授真理的知识,但他从来不将这些知识强加于别人。他从不强迫或劝说人们跟他走,因为强迫于他教导的方法无益。他不鼓励弟子们盲目地相信他,而是希望他们考察自己的教义。此种教义邀请探求者“来看”。是看,是理解,而不是盲目信仰,只有这样,佛陀才赞成。

了解内在的世界,必须发展内部的意根。佛陀说,“注意你的心。”[x]“智者自调御”。[xi]

现在各方面都在不停地,以改进世界。科学家们以极大的精力和决心推行他们的方法和实验。现代的发展已经产生了惊人的结果。所有这些发展,虽然有它们的优势,但完全是物质的和外界的。

不过,在这种人的身心结合的内部,有许多没有发现的惊奇东西却花费了科学家的许多时光。

真的,科学家努力改造的世界,根据佛教的思想,它各方面的环境和半径范围,有那么多的变化,却不能使人们摆脱内心的悲伤。

我们的生命因年老而衰弱,甚至窒息而死,这是必然的变化规律,这些规律是那么隐藏在其中──甚至像绿色对青草和苦味对奎宁,不是所有魔术和科学力量能够改变的。外界阳光的永恒光辉,只有那些看得见光明的人才能使用,他们用于行为修养,通过生命暗淡和沮丧的隧道时,照亮他们的道路,让他们沿着道路前进。

今天,世界人民注意生活性质的变化。尽管他们看到变化,但他们未能铭记在心,行动起来往往不能冷静地辨别。虽然变化使他们不愉快并一再提醒他们,但他们仍追求生死轮转的迷途生涯,在痛苦中挣扎以致受尽折磨。

总之,一个科学家或一个普通人,假如他不懂行为的重要性,不懂有益于身心健康,没有努力的紧迫感,不知道将知识运用到生活上的必要性,离佛陀的有关教义是那么遥远,他就不是一个成熟的人,在赢得生命竞赛和涅槃的永恒妙乐以前,他必须克服许多困难。

对内心世界的了悟,科学对我们的帮助可能不大,究竟的真理,不能在科学中发现。对科学家来说,知识对这个有感觉的生命,是更能束缚他的东西。所以,知识不是知识的储存,对认为世界有适当前途的人来说,首先与生活有关的不仅仅是空谈或者进入想像中的高等幻想境界,而是要从苦难和痛苦中获得快乐和自由。对他来说,真正的知识所依靠的中心问题是:这种学习是否以现实为根据?在精神安稳和平静的征服中,在真正的快乐中,它能否对我们有用?

对内心世界的了解,我们需要指导,需要一位正当的真实先知指导。他的见识清楚,眼力深,渗透到生活的最深底层,认识到在一切现象之下的真实性质。他是真正的哲学家,是真正的科学家,他已经充分掌握了变化规律的内涵,已经将这种理解变成人可以理解的最深真谛现实──三法印:无常、苦、无我。他不再会被可怕的或者暂时的事物所迷惑,被感情支配不自主而混乱。他对现象不可能再有模糊看法。因为,他已经有了正观之智,不会再有错误的看法了。

佛陀就是这样的先知,他指明的解脱道路,对所有用眼看、用心理解的人都开放。这不同于其他“拯救”之路。因为佛陀教导每个人,不管是在家人还是出家人,都只能对自己的解脱负责。

人类的内外都被缠结所迷惑,佛陀切实的补救办法,简单地说是这样:

\

谨慎小心的人,全力遵守戒律,发展定与慧,就会成功地解决缠结。[xii]

佛陀对他直接领导之下的六十名阿罗汉弟子最重要的训诫就是应为多数众生幸福与快乐而弘扬的“法”,为世界发悲心。[xiii]佛陀的全部教义充满着慈悲的明显特征。

道路的初级阶段是“戒”,是以这种慈悲为其基础的。为何一个人力戒伤害别人,或抢劫别人的财富?这难道不是因为爱自己和爱别人吗?为何一个人援救穷苦人和遭受灾难的人?难道这不是对那些人发悲心吗?

止恶行善是戒的作用,[xiv]是佛教教导的行为准则。此种作用是慈悲行所不可缺少的。戒包含心的品德,例如爱、谦虚、容忍、怜悯、仁爱和对别人的成功感到愉快,等等。定和慧是与行为上的戒律有关系的。

如上所述,八正道的三个因素(第三、第四和第五)构成佛教的行为准则(戒):它们是正语、正业和正命。

正语:(A)戒妄语,经常说真实说;(B)戒搬弄是非,是非话,引起不和睦与不协调,说有助于团结与协调的话;(C)戒粗恶语,要说慈和与文雅的话;(D)戒瞎说空谈,要说有意义和无过失的话。

正业:(A)戒杀;(B)戒盗;(C)戒邪淫。即修悲心,只取所给之物,过清净贞节的生活。

正命:戒错误的生活方法。此种错误方法,给他人带来伤害和痛苦,如(A)买卖武器和凶器;(B)买卖动物屠宰;(C)买卖人口(即买卖奴隶,这在佛时就流行);(D)买卖麻醉饮料;(E)买卖毒品。要以无过失的职业谋生,既不伤害自己,也不伤害他人(这些因素的详情,在以下各章讨论)。

从这些佛教伦理学的大意看,很清楚,佛陀制定的行为准则,不单纯是禁止,而是坚定要做好事──一种有为全人类幸福安乐的善良愿望的生活方式。这些道德准则,其目的在于促进团结与和睦,促进人民内部正当的关系,使社会安定。

这种行为准则(戒)是佛教生活方式的第一步垫脚石,它是精神发展的基础。想修定的人,应当精勤于戒律的修习。因为戒给精神生活以营养,使精神稳定和安静。

在达到解脱的道路上,下一步是精神修养的定。定包含八正道的三种因素,它们是正精进、正念和正定(第六、第七、第八)。

正精进是坚持努力:(A)未生恶令不生;(B)已生恶令弃舍;(C)未生善令生;(D)已生善令增长。

所以,以上六种因素的作用是作为警戒,检查一切不健康的思想行为,是培修、促进和保持一个人的心中生起健康思想的。

掌握自己语言和身体行动的谨慎人,现在通过戒律,以各种努力来细察自己的思想、自己的心理因素和避免分散思想。

正念适用于有关注意力的鼓励:(A)身随观;(B)受随观;(C)心随观;(D)法随观。

由于这些“道”的因素互相依赖、互相合作,正定帮助正精进,它们检查不健康思想的生起,发展已有的好的和健康的思想。警惕自己的行动、语言、身体和心理的人,避免一切不利于精神进步的东西。这样的人,思想上是不能懒惰、不能因循苟且的。有名的《念处经》全面讲了这四念处。[xv]

正定加强心理安定,好比无风处一盏不颤动的灯火。常住定中,使其不动不乱。正确地修定,是保持心王与心所的一种平衡状态。修定者面临许多障碍,但是由于有正精进和正念的支持,完全定下来的心就能够排除这些扰乱人心的障碍。完全定了的心,不会被境物所分散。因为他们用正当的洞察力,如实看待事物。[xvi]

瑜伽行者就是这样控制自心,而不让心控制自己,培修真正的智慧。此智慧包括八正道的前两种因素──正见和正思维以及最后部份。

思惟包括出离思惟、无嗔思惟和无害思惟。培修这些思惟,将这些思惟扩展到一切众生,不分种姓、种族、部落和信仰。由于它们包括一切人,不存在任何限制。这种高尚思想的光辉,以自我为中心和自私的人是不可能做到的。

一个人可能是聪明的,有学问的,但是假如他缺乏正确的思惟,根据佛陀的教导,他是一个蠢人,而不是有理解、有智力的人。假如我们以冷静的眼光看事物,我们会懂得自私的愿望、仇恨和暴力不能与真正的智慧同时存在。正见或者真正的智慧,总是渗透于正确的思惟中,而不会没有它们。

正见,最后的意思是如实理解生命。为此,有必要清楚地理解四真谛──苦、集、灭、道四谛。

正见或者说渗透的智慧,是继续不断坚持修定的结果。一个人有了正见,对现象就不可能有糊涂的看法。因为他没有污染了,而且已经获得不动心解脱。

细心的读者,现在会懂得戒、定、慧三者如何为一个共同的目的──心解脱──同时起作用了,懂得如何由于人的心真正修养和通过控制身体以及语言的行动,得到清净。有志者通过自我努力和自我发展得到自由,而不是通过祈祷,请求一种外力。这确实是佛陀发现、为圆满菩提而使用过并向别人宣说的“法”。

无上自由戒定慧,发现此法是瞿昙。

佛对此法全理解,自是苦难终了人。

又为导师观察者,教法与僧静安全。[xvii]

尽管科学知识稳步发展,但世界人心仍然不能安定,他们被恐怖和痛苦所折磨,被名誉、财富和权力的欲望所陶醉,希望满足自己的感官享受。这个世界,仍然充满着仇恨、破坏、自私和暴力。最适应时代的补救方法,是佛陀的慈爱教义和对八正道的理解。说到八正道,佛陀曾说:

实唯此一道,无余知见净,汝等顺此行,魔为之惑乱。

汝顺此道行,使汝灭苦尽,知我所说道,得除去荆棘。[xviii]

汝当自努力,如来唯说者。随禅定行者,[xix]解脱魔系缚。[xx]

注释

[i] 《大般涅槃经》(《长部》第一六经)。

[ii] 《法句》第一八三偈。

[iii] 《中部》第四四经。

[iv] 《中部》第四四经。

[v] 即所知道的《转*轮》(Dhamma-cakka-ppavatlana);《相应部》第五卷第四二O页;《毗奈耶》第一卷第一O页。

[vi] 《长部》第一六经。

[vii] 《长部》第一六经。

[viii] 《长部》第九经。

[ix] 《法句》第一九、二O偈。

[x] 《长部》第一六经。

[xi] 《法句》第八O偈。

[xii] 《相应部》第一卷第一三页。

[xiii] 《毗奈耶》第一卷第二一页。

[xiv] 《清净道论》中戒的解释(Silaniddesa)。

[xv] 见第十三章正念。

[xvi] 见第十四章正定。

[xvii] 《相应部》第二卷第二页,第四卷第一O六页;在《清净道论》(1961年科伦坡版)第一页上,只有最初两行绪言颂。这是新近N.R.M.埃哈拉法师(Ven. N.R.M.Ehara)、苏摩长老(Soma Thera)和并明德长老(Kheminda Thera)合译的唯一英文本。

[xviii] 情欲之箭等。

[xix] 止(Samatha)和观(Vipassana)二者。

[xx] 《法句》第二七四、二七五、二七六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