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道德经·四十八章》中,老子言: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无为而无不为。对于这句话,历史上不乏各种解读者,我们在这里不作纯考据学的例证,而是就这句话的含义及其对于我们的启示作一点浅显的说明,以期对我们的生活有若干帮助。
首先,什么是“为学”、“为道”?“为学”的对象是知识和技术。对于这些东西,人不去学习就不能掌握,从这个意义上,我们称之为“为学日益”。而何为“为道”呢?儒家讲“朝闻道,夕死可矣”;老子更是以《道德经》专门论“道”;佛学虽然不太用“道”这个词,但《心经》上说的明白,得道即是“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道”本是一个很难言说的概念,如果勉强对其做一个解释,“道”在中国文化的语境中,是人生和宇宙的实相,是大千世界背后的那个“本体”。但在现实中作为一个有思想、有欲求的人,如何才能认识这个“道”,如何才能将自身行为与“道”和谐统一呢?中国的古圣先贤认为:人的觉性如同透亮光芒的珍珠,什么宇宙、人生的真理皆可以体认和觉悟。但是,由于人又充满了各种欲求,而这些欲求如沾染在珍珠之上的污垢,因为有污垢的存在,珍珠的光芒自然被隐藏,也根本无从觉悟到人生和宇宙的大道。无论是孟子的“养心莫善于寡欲”,还是老子的“为道日损”,皆是此意。所谓日损,是指要人们不断地去掉沾染在珍珠上面的灰尘——贪欲,从而把珍珠本有的光亮闪现出来。当人们不断地擦去“自性”上的污染,从而真正呈现出一个光亮晶莹的“自性”时,所谓人生宇宙之大道就能够与自性合为一体。这时人的境界就是“人与道同”。到了这个境界,孔子讲的“从心所欲不逾矩”,庄子讲的“内圣外王”,禅宗赞许的“大机大用”,皆成为现实。故此,老子说“无为而无不为”。
老子“为道日损”的深意,对我们的意义重大。从人性的角度看,很多人只是看到了追逐贪欲的所谓“成就”,岂不知名利路上处处埋藏杀机。据史书记载,秦朝的丞相李斯,曾经为秦朝统一六国立下汗马功劳,专门写《谏逐客令》,劝告秦始皇为了大业,必须有海纳百川的胸怀而招纳贤才。当初,他为了追求富贵从楚国的上蔡来到秦国,尽管其间做到了风光无限,当秦始皇去世之后,二世胡亥继位,李斯最终被赵高诛灭三族。当在刑场上的时候,李斯还感慨地对他的儿子说:吾欲与汝复牵黄犬、臂苍鹰,出上蔡东门逐狡兔,其可得乎?可惜的是人总是一朝梦醒,才反省人生。李斯此时的感慨徒增人生的悲凉,当初追名逐利之时,怎么想不到这些呢?这样说并不是说让人们不做事,而是不要为了满足自身的贪欲和虚荣而做事。而是应该先将自身的心性做到“无为”,毫无“利己之心”,将“小我”放下,然后利国利民,无所畏惧,不贪慕名利,纯粹为了社会、人民去做事。历史上并不是没有此等人,范蠡、张良、刘伯温等等,皆是这样智慧之人。当社会上有任务需要自己承担时,义无反顾,立大志、行大勇,做大事情,但一朝使命完成,便挂冠而去。因此,我们做人做事的时候,应该好好沉思老子的话,不要作欲望的奴隶、贪心的俘虏,而是心怀坦荡,明净畅快。
如果是社会个体不懂得“为道”之理,尚属个人的悲哀;如果我们的教育不懂得“为道”之理,那就不能不说是国家的悲哀了。前不久刚刚审判的“黄松有”案,就是典型的例证。黄松有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还是国家法学研究最高奖——“钱端升奖”的获得者,是许多知名大学的兼职教授,这种人在知识层面是真正的“专家”,谁能说他不懂法律呢?